官方:皇馬申請西甲首輪延期被拒,因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
官方消息,皇馬申請推遲西甲首輪比賽被拒,原因是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。
西班牙足協(xié)官方公告事實陳述
1、 2025年7月9日,西班牙足協(xié)(RFEF)收到皇家馬德里足球俱樂部的正式來函,申請將其原定于西甲首輪的比賽延期至10月29日。理由為該俱樂部將參加世俱杯,并在信中說明了延期的依據(jù)和理由。
2、西足協(xié)于7月10日發(fā)出程序通知,要求相關利益方提交意見書和相關材料,以便作出合法裁決,所有結果均已記錄在案,稍后將作說明。
3、 同樣,作為本次延期申請的直接相關方,奧薩蘇納競技俱樂部亦被要求就此申請?zhí)峤灰庖?,但未收到任何回應?/p>
法律依據(jù)
1、主體管轄權
根據(jù)西班牙足協(xié)章程第46條第1款和第2款a項,涉及聯(lián)賽正常進行的相關事務(非紀律類)屬于“競賽唯一法官”的職權范圍,其負責受理并作出一審裁定。
2、客體管轄權
根據(jù)西班牙足協(xié)章程第56.a條,西班牙足協(xié)有權在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時調(diào)整比賽時間(提前、推遲或取消):
合規(guī)規(guī)定原因
不可抗力
主管機構的指令
《RFEF綜合規(guī)章》第262.1條進一步規(guī)定,除非有明確、無可爭議的不可抗力,或法規(guī)中特別載明的情況,不得批準比賽延期至會擾亂日程的日期。
因此,唯一法官首先明確一點: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因俱樂部申請而調(diào)整日程,因為賽程的固定性是保障比賽公平性和完整性的基礎,只有在極其例外的情況下才允許破例。
適用條款與分析
1、關于“不可抗力”
經(jīng)評估各方意見后,唯一法官認為本案中不構成不可抗力。第262條第2款和第3款明示了不能視為不可抗力的情形,包括:
球衣丟失;
球員因傷、因禁賽或因國家隊征召而無法上場。
其中規(guī)定,只有在無法預見的事件同時導致球隊可用球員少于11人時,才構成“不可抗力”。
然而,世俱杯的舉辦時間早在2024年12月就已確定,這并不符合“不可預見”的定義。
根據(jù)《西班牙民法典》第1105條,不可抗力是指:
“在法律未特別規(guī)定的情形下,只有當事件無法預見,或即使預見也無法避免時,才可視為不可抗力。”
多份西班牙最高法院判例進一步定義了“不可抗力”的三個核心特征:
不可預見性
不可避免性
不可克服性
本案中:
第一,比賽日程和世俱杯均早已公開,不可稱為“不可預見”。
第二,皇家馬德里是自愿參賽,因此也談不上“不可避免”。
第三,該隊現(xiàn)有23名注冊球員,尚未用完全部25個名額,亦可臨時從下屬隊伍提拔球員,因此沒有“不可克服”的困難。
綜上,不存在“不可抗力”的構成要素,不能作為延期依據(jù)。
2、是否有法規(guī)明文列舉的不可抗力
只有在球隊因突發(fā)事件無法湊足11名球員的情況下,才構成法規(guī)意義上的不可抗力。而皇馬未提供任何證據(jù)證明球員數(shù)量不足。
3、是否有主管機關指令
俱樂部也未提供來自任何主管機關(如政府或體育機構)關于比賽延期的正式文件或指令,因此也不符合此項延期條件。
關于皇家馬德里的申辯
皇馬提出的理由包括:
球員參加世俱杯并打入半決賽,影響休整;
若不延期,將影響球員健康及比賽公平性;
根據(jù)職業(yè)足球集體協(xié)議第10.1條,球員有權獲得21天假期;
備戰(zhàn)期“通常不少于三周”。
對此,競賽法官回應如下:
西甲定于8月開賽,皇家馬德里在7月9日結束世俱杯半決賽,7月10日回國,7月11日開始休假,因此21天假期將會被滿足;
所謂“三周備戰(zhàn)期”并無法律或集體協(xié)議支撐;
西班牙球員工會(AFE)在申述中也未援引相關法律條款。
此外,皇家馬德里聲稱如果不能延期,將影響“比賽公平性”,但唯一法官指出:
如果讓某些球隊在賽季首輪之后一個月再補賽,將破壞賽程的統(tǒng)一性,反而更不公平。
關于奧薩蘇納的立場
雖然皇馬稱奧薩蘇納已同意延期,但對方未就此向法官提交正式回應文件,因此無法作為裁決依據(jù)。
結論與裁決
裁定:駁回皇家馬德里俱樂部申請推遲與奧薩蘇納的西甲首輪比賽的請求。(公告完)
皇家馬德里vs奧薩蘇納的西甲首輪比賽將于北京時間8月20日3:00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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